清代的科舉制度,大多承襲明制,但因已經過多年的發展,制度已比明制更為完備,科名也較明代為多,大致可分為三大類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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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. 常科︰文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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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科科舉考試入仕程序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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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試: |
士子初階之考試,考生無論年齡大小皆稱為童生。初考縣試,開考期多在二月,共試五場,每場一日,即日交卷。縣試考後,再考府試,日期則多在四月,取錄者可再考院試,院試之考官為學政,合格者即為生員,可考鄉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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鄉試︰ |
鄉試三年一試,曰正科,若遇皇帝登極或慶典加科者曰恩科,雍正元年始行登極恩科,此後成例。鄉試考生為生、貢生及監生﹝國子監的學生﹞,鄉試在各省省城舉行,共考三場,內容以四書五經為主,仍用八股文,合格者為舉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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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試︰ |
會試舉行於春季,又稱「春闈」,舉人集於京師會試,共試三場,每場三日,會試主考曰「總裁」,中式者為貢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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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和殿外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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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和殿內貌,殿試便在此舉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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殿試︰ |
殿試多於會試放榜後十天舉行,中式貢士即考殿試,由皇帝親策於保和殿,取中後統稱為進士,分三甲,第一甲賜進士及第;第二甲賜進士出身;第二甲賜同進士出身。第一甲只取錄三名,分別狀元、榜眼及探花,授翰林院官。其餘進士亦普遍授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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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科︰武科 |
武科考試的時間與文科相同,分「術科」及「學科」,尤以「術科」為重。「術科」試騎射、步射;「學科」則試策論,以論語、孟子、孫子及吳子為範圍。而程序亦與文科考試大致相同,分別為武童試,武鄉試,武會試及武殿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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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. 特科 |
特科者沒有一定的時間及形式,有「博學鴻詞科」、「孝廉方正科」等,目的為網羅人才。如康熙十七年命開博學鴻詞科,凡有學行兼優文詞卓越之人,不論已仕未仕,在京三品以上及科道官,在外督撫布按各舉所知,其內外官果有真知灼見,在內閣開送吏部,在外開布督撫,代為題薦。薦舉人員至京,於康熙十八年召試於體仁閣,考取一二等者引見俱受翰林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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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I. 繙譯科 |
繙譯科考試只限八旗子弟,有滿州繙譯與蒙古繙譯,滿州繙譯以滿文譯漢文,蒙古繙譯以蒙文譯滿文,而不譯漢文。繙譯科考試須經童試,鄉試,會試,免考殿試。內容除繙譯外,亦須試馬步箭。會試考列一二等者可授翰林院編修,三等者授翰林院檢討,作為內班,與翰林各員一體升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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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上述之科舉考試外,亦有附錄在科舉中之各項考試,有謄錄、中書、學正、學錄、官學教習等。但因規模較小,故亦不作詳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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